当前,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敢迫切的问题是

2024-05-04 06:30

1. 当前,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敢迫切的问题是

答案C
秦岭地处我国南北分界处,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保护最迫切的问题应是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此题还可用排除法。

当前,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敢迫切的问题是

2.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原则。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有:秦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实施销号管理。
法律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3.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秦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具体范围由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据此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
  (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督促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成员、办事机构及工作规则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六条 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建设、交通、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植物园、国有林场等的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七条 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上级人民政府考核并予以奖惩。第八条 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在特定区域可以组织综合执法。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和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用于秦岭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秦岭山区因地制宜地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益的各类产业,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经济补偿。第十一条 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二条 科技、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科学研究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在秦岭山区的应用。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制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以及按照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应当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十六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 秦岭开发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
  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可以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对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实施销号管理。
法律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5. 秦岭生态保护小知识

1.我省加强秦岭生态保护说明了什么 
 1.法——为“山”立法 探索长效保护机制
 
 2013年,全国大城市中首次为一座大山而专门设立的地方法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在此之前,2007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颁布。
 
 2.山——整治掠夺式开采 不再新立矿业权
 
 2015年4月,西安市 *** 制定公布《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揭开了秦岭北麓矿山整治序幕。方案整治范围从采石矿山扩大到包括金属类矿山在内的所有矿山,要求到2020年将全市现有61个矿权压缩到17个以下,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水——做大“水”文章 秦岭之水润泽京津
 
 陕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处于丹江口水库上游的汉中、安康、商洛三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水源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可以说是“调秦岭水,解京津渴”。
 
 4.城——“山”、“城”相融 改变生活
 
 守住绿水青山做大“根”产业,换回金山银山。目前,佛坪县实行山、水、林、草、田、园、路综合治理,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平方公里,治理区域呈现出“十里长沟茱萸香,小桥流水美山庄”的新农村景象。
  2.谁知道有关秦岭的一些知识 
 横贯中国中部的东西走向山脉。
 
 西起甘肃南部,经陕西南部到河南西部,为黄河支流渭河与长江支流嘉陵江、汉水的分水岭。甘肃境内的秦岭西段山势较低,山峰海拔2000米左右。
 
 丛山之间夹有成县、徽县、两当等盆地。嘉陵江上游以东的东秦岭山脉走向为正东西向,褶皱紧密,山体硕大,谷地窄小,山地平均高度2000∼3000米左右。
 
 主峰太白山海拔3767米,为中国东部超过3000米的少数山峰之一,山顶有古冰川遗迹。秦岭北邻渭河平原,其间有大断裂,为北仰南倾的断块构造。
 
 主脊偏居北侧,北坡陡而短,南坡缓而长。水系也不对称。
 
  山间多横谷,为南北交通孔道。宝成铁路沿嘉陵江河谷穿过山地。
 
 秦岭山地对气流运行有明显阻滞作用。夏季使湿润的海洋气流不易深入西北,使北方气候干燥;冬季阻滞寒潮南侵,使汉中盆地、四川盆地少受冷空气侵袭。
 
 因此秦岭成为亚热带与暖温带的分界线。秦岭以南河流不冻,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土壤多酸性。
 
 秦岭以北为著名黄土高原,1月平均气温在0℃以下,河流冻结,植物以落叶阔叶树为主,土壤富钙质。秦岭山地、白龙江流域尚保存连片森林,并有珍贵动物和植物。
 
 佛坪为大熊猫产地之一。商洛地区的核桃、岷县的当归等均以高产优质著称。
 
  广义的秦岭是横亘于中国中部的东西走向的巨大山脉,西起甘肃省临潭县北部的白石山,以迭山与昆仑山脉分界。向东经天水南部的麦积山进入陕西。
 
 在陕西与河南交界处分为三支,北支为崤山,余脉沿黄河南岸向东延伸,通称邙山;中支为熊耳山;南支为伏牛山。山脉南部一小部分由陕西延伸至湖北郧县。
 
 秦岭山脉全长1600公里,南北宽数十公里至二三百公里,面积广大,气势磅礴,蔚为壮观。 秦岭太白山 相传是春秋战国时秦国的领地也是秦国最高的山脉遂命名为秦岭。
 
  狭义的秦岭是秦岭山脉中段,位于陕西省中部的一部分。在汉代即有“秦岭”之名,又因位于关中以南,故名“南山”。
 
  海拔2000~3000米。北侧断层陷落。
 
 山体雄伟,势如屏壁。《史记》中说:“秦岭天下之大阻也。”
 
 因此,它有“九州之险”的称号。 陕西境内的秦岭呈蜂腰状分布,东、西两翼各分出数支山脉。
 
 西翼的三支为大散岭(海拔2819米)、凤岭(海拔2000米)和紫柏山(海拔2538米)。东翼分支自北向南依次为华山(海拔1997米)、蟒岭山、流岭和新开岭。
 
 山岭与盆地相间排列,有许多深切山岭的河流发育。秦岭中段主体为太白山(海拔3767米)、鳌山(海拔3476米)、首阳山(海拔2720米)、终南山(海拔2604米)、草链岭(海拔2646米)。
 
 山体横亘,对东亚季风有明显的屏障作用,是气候上的分界线,又是黄河支流渭河与长江支流嘉陵江、汉江的分水岭。 秦岭南北坡的自然景观差异明显。
 
 属黄河流域的北坡为暖温带针阔混交林与落叶阔叶林地带。因长期的农业开发,现多为次生林。
 
 秦岭山区植物区系成分和动物种属成分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混杂性和复杂多样性。野生动物中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羊等珍贵品种,鸟类有国家一类保护对象朱鹮和黑鹳。
 
 秦岭现设有国家级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和佛坪自然保护区。 秦岭南北的人文景观亦各具特色。
 
 北面的关中平原史称"八百里秦川",自新石器时代就出现人类农耕、定居,是中国有名的文物古迹荟萃之地。秦岭之南是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四川盆地”,其间的邛崃山脉和成都平原又是蜀汉文明的发端之地,根据对广汉三星堆,成都金沙遗址的考古发现,早在3000年以前的商周时代,蜀的先祖即掌握了非常先进的青铜冶炼、玉石加工工艺,是中国古代文明史上的一枝奇葩。
 
 间南北向的深切河谷自古就是南北交通孔道,其中著名的有今宝(鸡)成(都)铁路经过的陈仓道、西安至宁陕的子午道、傍褒水和斜水的褒斜道,以及傥骆道、周洋道。在秦岭北坡及关中平原南缘现存众多的文物古迹及流传着丰富的历史故事。
 
 有秦始皇陵及许多帝王陵墓群、周代沣镐遗址、秦阿房宫遗址、楼观台、张良墓、蔡伦墓等古迹。位于西安市南40余公里的终南山自古风景秀丽。
 
 《诗经·秦风》有“终南何有,有条有梅”的诗句。唐代官绅在此建有别墅,其中以王维的辋川别墅最负盛名。
 
 王维所作的优美山水诗大多是描写此处景色。唐代诗人祖咏的《终南望余雪》有“终南阴岭秀,积雪浮云端,林表明霁色,城中增暮寒”的诗句。
 
 附近还有翠华山、南五台、骊山等秀丽山峰,山中分布有明清以来建造的太乙宫、老君庵等大小庙宇40余处,是关中游览避暑的良好场所。 在秦岭山脉西段有麦积山石窟,山体悬崖壁立,状若积麦。
 
 自后秦时期开始凿刻,至今保留有雕刻194窟,佛像7000余尊,壁画1300余平方米,是古代雕塑艺术的宝库。 在秦岭的高山密林里,还藏匿着鬣羚、斑羚、野猪、黑熊、林麝、小麂、刺猬、竹鼠、鼯鼠、松鼠等数不清的哺乳动物,以及堪称世上最为丰富的雉鸡类族群。
 
 拥有如此众多的食草类动物,相信任何食肉动物在这里都不会为食物犯愁。于是,在现已查明豹、云豹、豺、黄喉貂、豹猫等多种食肉动物的基础上,动物学家一直没有放弃在秦岭寻找华南虎的希望。
 
 动物尚且如此,植物就更不用说了。古人云:太白山上无闲草。
 
 秦岭。
  3.爱护秦岭的话有哪些 
 秦岭还是生物资源的天然宝库。据调查,陕西秦bai岭地区共有种子植物3451种,苔藓植物311种,蕨类植物270余种。在这些植物中,纤维、淀粉、糖类、油脂、du树脂、橡胶、药用等可利用性资源植物就有1300多种,其中药用植物620种。在种子植物中,仅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就分布有世界性单种属植zhi物37属,少种属植物60属,我国特有植物23属。
 
 秦岭dao地区被列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的植物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独叶草、华山新麦草等4种;列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的植物有连香树、太白红杉、大果青扦、巴山榧内树、水曲柳、香果树、秦岭冷杉等13种。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秦岭保护的执法体质和相关单位职责,今天对《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办法》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发容

秦岭生态保护小知识

6.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严重违法案件。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即时组织召开。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

  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

  (二)本辖区内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案件;

  (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第六条 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界限为:

  (一)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

  (二)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

  (三)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

  (四)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北至灞桥区临潼区交界,南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西至沿阴坡村、下鲁峪村西界至柿园接二网路,沿二网路至新兴王柯寨段南延伸线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东至灞桥区行政界限;

  (五)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四至界限需要调整的,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征求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由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编制。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统一的生态管控边界,实现用地边界、空间信息、建设项目参数的统一,避免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并就环境影响进行专门说明,作为规划的组成部分。第八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法定职责;

  (四)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法律知识;

  (五)联合执法、委托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等法律知识;

  (六)其他法律、法规。第九条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采用遥感监测、数字化监控系统等措施,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实行地域网格化监管。第二章 执法体制第十条 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依法查处跨区县违法案件。

7.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秦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实施销号管理。
法律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什么的原则

8.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三章 植被保护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 旅游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