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没有通过怎么办?

2024-05-18 11:47

1. 工商年检没有通过怎么办?

未工商年检的后果是:
众所周知,每家企业设立之后,参加年度检验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企业要在规定的上述时间内到所属的工商所进行企业年度年检,如没有按时进行年检的企业,会面临着高额罚款或被吊销的处罚。北京中投世纪登记注册律师事务所,从公司开始正式提供代理服务起,为每一个委托服务企业代理进行企业工商年检。
企业工商年检的内容是:
企业工商年检主要就是对企业的资金、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资格、是否合法经营等进行检验审核。首先,就资金问题而言,很多企业在设立时,由于资金不足,会寻求一些小型代理机构的资金协助,这种看似快速解决企业问题的方法,会为企业在次年年检时带来很大的麻烦,由于年检时会需要提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如企业资金有问题,就会成为年检的风险点,也就会使企业面临抽逃资金的处罚。所以作为专业的咨询代理机构,北京中投世纪登记注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会建议客户自行准备资金,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及处罚。
其次,年检的另一个关键点是企业的经营地址,很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并不一致,但是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的的法律、法规与登记条例要求,企业的注册地,应为企业的实际办公地址,工商的行政部门会在企业的经营期间,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如发现企业的注册地址并不是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时,企业的信息就会被进行相应的标注,那么企业在进行年检时,必然就不会顺利通过。所以,如果企业希望自己可以顺利,安全,合规的经营,中投世纪咨询的专家,建议您在设立企业时,一定要自行准备好房产手续。合规的运营,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北京中投世纪登记注册律师事务所,拥有超过十多年的专业服务经验,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和社会资源,希望在中投世纪的保驾护航下,广大客户必能得到满意的服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您随时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我们都会给您最热忱的服务.

工商年检没有通过怎么办?

2. 工商不年检会怎样?


3. 工商不年检会怎样?

工商局规定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年检时间,如果超过期限就会罚款,公司信誉也会不好,信用不良记录上工商局网站都查得到的,还有工商年检是前置条件,工商不年检,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也不能年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还要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给你们出具审计报告,也就几百块钱。再进行年检申报。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话,就没那么严重,也就是交点罚款,但是是公司的话,劝你还是乖乖去年检吧,不然到时就很麻烦了。

工商不年检会怎样?

4. 工商年检不做的后果

法律分析:没做工商年检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以下几方面的严重后果:
一、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法在工商网站查询到公司信息
如果公司没有记得按时去做工商年检的话,会造成在工商网站无法查询到公司信息的情况。
三、会被工商局加入黑名单
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今年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没通过,怎么办

1. 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电子文本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需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非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④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2009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代表机构年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年度报告书;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③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
我们一般都是找代理公司帮助年检,比较省事,我找的代理公司是李氏博雅永信会计公司,服务好,速度快,你也可以试试                               桐君山人

今年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没通过,怎么办

6. 工商执照没有年检怎么办

如果是没有参加去年的年检,那么你首先要向你当初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那个工商局去查询一下,看看你的营业执照是否已经被吊销。
如果已经被吊销,就万事皆休,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吊销的公司名称三年内不允许再次使用。
如果还没有被吊销,你就庆幸吧!因为今年已经取消了年检,没有办法再以“未年检”为由对你进行处罚了。你算是躲过了一劫。
不过,等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实施,我估计像这种没有参加去年年检,又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会被列入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公示。

7. 工商执照没有年检,怎么办,

工商执照没有年检的解决步骤如下:
1、要先去工商局补缴上年度未年检的罚款,罚款缴纳完成后才可以进行今年的年检。
2、缴纳罚款之后开始网上年检,在百度搜索当地红盾信息网。

2、进入页面后找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年检。

3、在网上年检系统的页面,输入注册号,日期,密码、验证码。进入到年检报送系统,点击报告书填写。
4、初审资料发送到年检系统上去后,一般过两个工作日结果就会出来,重新进入到结盾网输入注册号,日期,密码和验证码 登陆进去,把初审通过的报告资料下载打印出来。
5、把打印出来的资料需要盖章的盖上章,委托代理人要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上去,法人本人签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拿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新证申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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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企业工商年检过期没过怎么办

  还是听取他们的建议吧。不然会损失很大的。
  对于没有执行完的合同,建议新办理公司后进行改签合同。
  下面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细则的规定,看看
  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年度检验;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银行予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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